國立台灣大學 多媒體製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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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辦法

國立台灣大學多媒體製作中心設置辦法

980706 第 2582 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國立臺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整合校內影音教學需求,提昇多媒體教學與研究品質,培養影音創意人才,促進產學合作與交流等,特成立功能性「多媒體製作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二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 整合跨院系所與中心之教學需求,建置數位化攝影棚供校內各單位教學使用,以追求卓越領
先之教學成效。
(二) 提供校內研究使用,以提昇研究品質。
(三) 發展數位時代之多媒體傳播模式,建構本校多媒體平台與傳播機制。
(四) 提供校內社團發展影音創意之平台。
(五) 結合產學合作,打造數位創作環境。

三、本中心為因應業務需要設立諮詢委員會,置委員七至十一人,由教務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薦請校長聘兼之。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任,召集人由教務長擔任之。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。

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教務長就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

五、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經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,置副主任一人,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,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同中心主任。
本中心得約聘校內外學者專家一名為執行長,並另視實際營運狀況,以收入之經費彈性增聘技術指導等非屬編制內人員,執行長及技術指導等約聘人員之聘期為一年,得續聘。

六、本中心管理要點另訂之。

七、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公佈日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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