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台灣大學多媒體製作中心設置辦法 980706 第 258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、國立臺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整合校內影音教學需求,提昇多媒體教學與研究品質,培養影音創意人才,促進產學合作與交流等,特成立功能性「多媒體製作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 二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 (一) 整合跨院系所與中心之教學需求,建置數位化攝影棚供校內各單位教學使用,以追求卓越領 先之教學成效。 (二) 提供校內研究使用,以提昇研究品質。 (三) 發展數位時代之多媒體傳播模式,建構本校多媒體平台與傳播機制。 (四) 提供校內社團發展影音創意之平台。 (五) 結合產學合作,打造數位創作環境。 三、本中心為因應業務需要設立諮詢委員會,置委員七至十一人,由教務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薦請校長聘兼之。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任,召集人由教務長擔任之。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。 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教務長就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 五、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經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,置副主任一人,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,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同中心主任。 本中心得約聘校內外學者專家一名為執行長,並另視實際營運狀況,以收入之經費彈性增聘技術指導等非屬編制內人員,執行長及技術指導等約聘人員之聘期為一年,得續聘。 六、本中心管理要點另訂之。 七、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公佈日施行。